吕梁市科技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考核方案

来源: 日期: 2009-04-03

 

吕科发[2009]42号

根据上级的文件精神,为扎实开展我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下简称“学习实践活动”),圆满完成学习实践活动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市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办公室吕学组发[2009]13号文件精神,经领导研究决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以下考核方案:

一、考核目的

通过量化考核,检查各项工作是否按照工作安排和工作内容全面启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真正把普通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发动起来,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更好、更广的深入下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打下扎实的理论知识基础。

二、考核对象

全体党员干部

二、考核内容和分数

学习实践活动采取百分制考核。对学习实践活动的前期准备和学习调研阶段(20分)、分析检查阶段(20分)、整改落实阶段(25分)等三个阶段实施全程考核。同时,将信息宣传工作(15分)、活动工作绩效(10分)及群众满意度测评结果(10分)一并纳入考核。另设特色分5分,对在学习实践活动中有特色、有影响,得到上级肯定并给予推广的做法及或采纳的建议给予适当的加分。

三、考核方式

采取“听、查、访、谈、测”等方式进行。“听”即听取本人汇报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情况;“查”即查学习实践活动要求形成的学习笔记、调研成果等资料;“访”即现场抽查党员干部对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相关知识掌握理解程度,了解党员干部思想状况及对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想法、建议及学习情况等,并走访部分群众;“谈”即召开座谈会了解活动开展情况;“测”是根据规定组织全体党员人员在进行考试并一定范围内进行满意度测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每个等次的具体分值由局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另行确定。

四、考核步骤

各位党员干部在学习实践活动每个阶段结束时,对照考核指标认真进行自评,并报局办公室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转入下阶段工作。三个阶段全部完成后,集中对照考核指标认真进行总自评,并报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日常工作督查、实地考核和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大家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分,同时将考核得分反馈给各位同志。对考核得分持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申请复核,由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核查后最终确定考核得分。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对大家进行分别评分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审核定级,最终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等次由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一定方式予以通报,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五、考核结果运用

学习实践活动考核结果纳入本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学习实践活动结束后,将对考核结果确定为优秀的人员予以通报表扬。考核结果被评定为不合格的人员,必须在学习实践活动基本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整改,经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验收,被确定为合格后,方可结束学习实践活动,但仍以原考核得分为该同志最终考核得分。若经整改验收仍未合格的,还要参加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同时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考核指标

二00九年四月三日

考 核 指 标

项目

内容(分值)

要求(完成情况)

自评分

考核分

一、前期准备和学习调研阶段

(20分)

1、前期准备工作(4分)

参考“学习调研阶段工作方案”

2、加强理论武装(4分)

3、开展专题调研(4分)

4、深入解放思想(4分)

5、坚持边学边改(4分)

二、分析检查阶段

(20分)

6、群众办事跟踪体验(5分)

参考“分析检查阶段工作方案”

7、民主恳谈开门纳谏(5分)

8、科学发展问计于民(5分)

9、民主评议共商对策(5分)

三、整改落实阶段

(25分)

10、政策措施再梳理(5分)

参考“整改落实阶段工作方案”

11、真情服务解民忧(6分)

12、体制机制求创新(6分)

13、整改落实重监督(6分)

14、做好工作总结(2分)

四、信息宣传工作(15分)

15、提供1条信息5分,局办公室采纳1条10分(15分)

五、活动工作绩效

(10分)

16、主要以解决实际问题、发掘亮点效果、完善制度环节和实践“三三战略”、落实局学习实践活动相关组织服务工作等方面作为评分依据(10分)

六、群众满意度测评(10分)

17、组织相关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满意度测评,根据测评结果给予相应分值。(10分)

七、特色分(5分)

18、对在学习实践活动中有特色、有影响,得到上级肯定并给予推广的做法或采纳的建议给予适当的加分。(5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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