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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吕梁市科技成果鉴定

来源: 日期: 2006-11-29

一、受理时间:全年
二、主管科室:发展计划与科技成果科
三、申报条件:列入国家、省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以及少数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少数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申请鉴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技术成熟并有明显的创新性;性能指标在国内或省内同领域中处于先进水平;经实践证明能应用;对本行业或本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科技进步具有重大的促进作用。
四、申报材料:
1、《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一式四份);
2、相关鉴定资料(一套),包括:计划任务书或者合同书;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测试分析报告及主要实验、测试记录报告;设计与工艺图表;质量标准;国内外同类技术的背景材料和对比分析报告及查新检索报告;用户使用情况报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及证明材料;准确的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员名单;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具备的其它文件。
上述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引用文献资料和他人技术必须说明来源,同时材料必须用A4纸打印、装订整齐,符合档案部门的要求。
五、申报及评审步骤:
1、申请鉴定的单位在准备好上述鉴定申请材料后,按行政隶属关系报当地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其中属科技计划内的项目,必须先结题,并由项目组织单位签署意见),报市科技局审批,在30天之内对是否同意组织鉴定给予答复。
2、对同意组织鉴定的项目,由市科技局确定鉴定形式和时间,并从专家库中选聘相关专家组成鉴定委员会,按照《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规程》(国科发成字[1995]048号)的有关程序和要求组织鉴定。
3、鉴定完成后,成果完成单位将填写的《鉴定证书》草稿交市科技局审核编号,并按统一的格式印发《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加盖“科技成果鉴定专用章”。
注:软科学研究成果的评审参照上述程序,并按照国家《软科学研究成果评审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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