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时间:每年年底,具体时间见当年文件通知。
二、主管科室:发展计划与科技成果科(吕梁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三、申报条件:吕梁市科学技术奖分为科学技术杰出贡献类、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科学技术进步类、国际科学技术合作类共五类。
1、科学技术杰出贡献类奖授予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的;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科技工作者。
2、自然科学类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公民和组织。
3、技术发明类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方面做出重大技术发明的公民和组织。
4、科学技术进步类奖授予在技术开发、应用推广先进科技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
5、国际科学技术合作类奖授予对吕梁市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四、申报材料:
1、《吕梁市科学技术奖推荐书》;
2、真实、可靠的评价材料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具体详见《吕梁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当年的报奖通知。
五、申报及评审步骤:
市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一次。
1、申报单位按当年通知要求准备好相应的申报材料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报所认定的推荐单位(县市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市人民政府有关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中央、省驻我市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企业;经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部门和单位)进行推荐。
2、推荐单位根据有关专家的评审结论和建议确定推荐奖励种类和等级。
3、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推荐材料的受理工作,并进行形式审查。对审查合格的材料,提交市科学技术奖专业评审委员会评审。
4、市科学技术奖专业评审委员会向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提出获奖人选和奖励种类及等级的建议。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根据专业评审委员会的建议,做出获奖人选和奖励种类及等级的决议。
5、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评审结果由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征求公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异议期30日。
6、异议期结束后,由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处理异议、报批、印制证书。
7、颁奖。其中:科学技术杰出贡献类奖报请市长签署并颁发证书和奖金;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科学技术进步类奖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代表市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市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合作类奖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代表市人民政府颁发证书。
注: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奖的申报,具体按照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及当年的通知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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