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首页 >> 科技动态
 

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程序

来源: 日期: 2006-11-29

一、山西省民营科技企业资格认定的条件:
1、经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且成立一年以上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民营科技企业和民营科研机构;
2、企业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20%以上,企业负责人是科技人员,并且是本企业的专职人员;
3、技术性收入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的销售额占年总营业额的50%以上或技术性收入占年总营业额的20%以上;
4、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占年销售额的3%以上;
二、认定程序:
请认定民营科技企业的单位,须向所在县区科技行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式四份)。
1、填写由山西省科技行政部门统一制作的“山西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申请表”;
2、向认定机关如实报送下列资料: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3)企业章程及管理制度;
(4)企业上年度资产负债和损益表;
(5)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含法定代表人)学历及技术职称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单位科技人员名册;
(6)企业产权归属证明;
(7)有关行业资质许可证。 
三、县、市级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在接到民营科技企业资格认定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认定的决定,不予认定的书面告知.
四、民营科技企业应当在工商执照年检后30日内,到认定的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进行资格复核.未在规定期限内复核或复核不合格的,取消其民营科技企业资格.
五、凡被认定的民营科技企业五年有效并实行年审.

 
 

| 吕梁市科技局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